省工商局对传媒广告发布实施信用监管

11.01.2017  20:38


  日前,省工商局制定并下发《江苏省大众传播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情况开展信用监管,促进行业诚信经营。
  《办法》主要对省内的报纸、期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客观评价媒介在一定时期内发布广告的信用状况。信用评价以国家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含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和省、市、县(区)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广告监测中心数据为主要依据,评价指标主要包含违法广告条次(兼顾违法率、违法情节)、各级广告监管部门监测通报情况、查实投诉举报情况、服从政府部门管理情况及发布公益广告情况五个方面。信用评价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区分A(90分以上,可信度高)、B(90分以下至70分以上,可信度较高)、C(70分以下至60分以上,可信度较低)、D(60分以下,可信度低)四个等级。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每月媒介广告信用得分情况,每季度、半年、年度对各主要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信用等级评价和排序,并根据评价等级对其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对A级予以通报表扬,评优奖励事项予以重点推荐;对B级责令自查,提升广告管理工作水平;对C级进行约谈,责成其规范和改进内部审查制度,连续两次为C级的将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对D级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情节严重的暂停广告发布相关业务。大众传播媒介的信用评价情况将被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