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购买宰杀活虎获刑13年

31.12.2014  07:01

  原标题:富商购买宰杀活虎获刑13年

  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据新华社南宁电(记者熊红明、翁晔)广西南宁富商徐某先后3次到广东花费巨资购买宰杀活虎一案,经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于29日作出终审裁定,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5万元,其他14名涉案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13日,在湛江市辖的一片桉树林中,徐某等人目睹了一只老虎被电击宰杀。当晚,徐某请来朋友吃了老虎肉。2013年4月21日、5月20日,徐某又两次组织人员前往广东雷州,现场目睹卖家宰杀老虎全过程,并当场购买老虎肉块、骨骼、内脏、老虎血酒等物品,再组织人员运回南宁。

  2013年4月28日至30日,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法院一审认为,徐某伙同张某等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徐某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5万元;判处张某等其他14人5年至6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到5万元不等。宣判后,徐某等人均不服,提出了上诉。

  12月29日,钦州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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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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