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环保“亮剑”环境违法行为

22.07.2016  22:07

  “环保罚单”今年已开出1300.5万元

 

  守护宿迁碧水蓝天,全市环保执法部门动真碰硬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从宿迁市环保部门获悉,今年以来,全市已累计下达环保行政处罚决定书154起,罚款金额1300.5万元,处罚数、罚款额与2015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85.5%、87.9%;办理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犯罪案件9起、行政拘留7起;实施查封扣押案件3起;责令停产限产案件8起。

  全市环保执法部门利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限产停产等新措施,对环境违法企业形成执法高压态势。其中,环境违法行为以通过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污泥未按规定安全存放及废水超标排放等行为的宿迁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被处罚172.3735万元,成为宿迁市今年以来被环保行政处罚金额最高的企业。

  今年,全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在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市本级已抽查企业71家,其中10家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14家因环境问题被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分两批对60家大气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建立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同时,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两高司法解释”颁布后,特别是新《环保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实施以来,宿迁市环保与公检法等部门紧密配合,在先后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成立市公安局环境保护警察支队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市检察院驻市环保局检察官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

  记者还了解到,宿迁市在“六·五”环境日新闻发布会上,公开发布2015年度180家市控重点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其中,黑色5家,红色10家,并现场为14家绿色企业授牌;评价结果与省环保厅、市信用办信用体系联网联动,对黄色以下等级企业在信贷等方面采取限制性措施,对红色、黑色企业电价每度分别上浮0.05元和0.1元。

  此外,宿迁市不断建立健全市环境保护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联动办理工作机制,做到“部门同频共振、案件应移尽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