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法院首开“逾期举证”罚单

19.04.2016  11:34

  本报讯(通讯员孙泳杨洁记者戴丽娟)为促进案件规范、高效审理,宿迁市两级法院针对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举证行为开展打击行动。近日,宿迁市中级法院开出首张“逾期举证”罚单,被告某置业公司被罚款5万元。

  在审理原告某建设工程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需要对涉案工程造价进行测算,2014年7月28日宿迁中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工程造价鉴定。鉴定期间,原被告均多次补充证据。在原被告均陈述没有其他证据后,鉴定机构于2015年12月18日出具正式的《鉴定报告》。

  2015年11月至12月,被告从其公司办公室发现三份新证据。2016年1月19日、25日宿迁中院两次组织原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活动,被告未提交新证据。2016年1月28日,被告提交新证据;经鉴定机构初步核对,该新证据可能对涉案工程造价有较大影响;经合议庭研究后,认为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影响案件基本事实认定的,可以组织双方质证。由于被告在长达一年半的鉴定期间内未提供保管在其自己公司办公室的证据,且发现新证据后未及时向法院提交,被告对逾期举证存在过错,导致诉讼迟延。鉴于被告认错态度较好,经研究后依法对被告某置业公司作出5万元的罚款决定。目前,该案正组织重新补充鉴定。

编辑: 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