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检察出台《意见》护航“生态立市”

24.02.2016  09:47

  2月16日,宿迁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开展“生态立市 检察护航”专项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护航“深呼吸、看绿化、见清水”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该意见提出了4大方面13项具体措施,包括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加大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惩防、加大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法律监督、提升生态环境检察保护综合效果等。

  在职务犯罪领域,该市检察机关将重点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贪污贿赂、渎职失职犯罪。围绕宿迁林荫城市、彩色城市、花园城市、海绵城市等“四个城市”建设、“林相改造”工程以及镇村污水处理项目、城市分布式能源建设试点等工程建设领域,坚决查处借工程建设之机贪污、侵吞工程款,索贿受贿,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贪污贿赂案件。严厉查处污染物排放交易、生态补偿资金收缴、环保专项资金审批使用、建设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程项目环境准入、落后产能淘汰、清洁能源推广等领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贪污贿赂犯罪,努力保障生态工程廉洁干净。

  同时,聚焦污染治理、环境执法等领域精准发力,健全重大污染事故介入调查职务犯罪机制,坚决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能源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管等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围绕宿迁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三大重点领域防治”,瞄准废旧物资非法回收加工、城市河道、空气异味、燃煤等“四大重点问题整治”,全面摸排失职渎职犯罪线索,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查处,保障宿迁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