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强势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4.07.2015  17:25

  按照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7月上旬,宿迁市大气办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组织住建、城管、交通、经信、环保等部门组成考核组分别对10县区(含开发区、新区、园区)和16个市直牵头部门2015年上半年列入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8大工程45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抽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采取百分制、扣分不封顶、考核得分按40%权重计入年终考核成绩。

  今年,宿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大气质量提升工程列入2015年市政府30个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设立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调整充实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市长亲自任总指挥,5位副市长任副总指挥,分管环保工作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套出台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和问责办法,建立月例会工作制度,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通过召开动员会、推进会、现场督办会等专题会议,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关闭了江苏苏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平板玻璃生产线及市民生供热有限公司,上半年完成15个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二是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深度治理。全市10家企业14项废气深度治理工程建设,目前已完成10项。列入省计划的34家重点企业已完成15家,13家正在治理改造过程中。三是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列入省计划的330台燃煤锅炉,目前已整治193台,完成率近58.5%。四是加强煤炭经营管理,保障高品质燃油供应。对全市年用煤量在1.5万吨以上的18家企业,强化煤质管控,全部使用含硫率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低硫优质煤。全市中石油、中石化公司下属的所有加油站点全部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汽、柴油。五是严格落实城市扬尘控尘措施。开展建筑工地扬尘百日整治行动,对145个工地扬尘管控实行挂牌警示,每半月进行轮换更新。市区主要干道每日上下午至少洒水2次、每周冲洗1次,有效预防微尘污染。六是开展机动车专项整治。扩大市区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限行区域,在各省辖市中率先实现主城区全覆盖。开展易扬尘货物运输车辆和“冒黑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淘汰4601辆(今年淘汰任务数7014辆)。七是坚持严管重罚。组织实施10期“1+1”周督查专项行动,并在市电视台、日报社等主流媒体曝光18期,同时下发交办单55份,交办问题140余件。查处各类大气违法违规案件7809件,罚款金额736.31万元。对2起经二次交办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大气案例实行行政问责。

  目前在宿迁,县区联动、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已基本形成,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截至上半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累计110天,达标率为61.5%,高于2013年、2014年同期水平(分别为2%、12.4%)。其中,SO2、NO2、O3以及CO四项污染物的浓度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PM2.5平均浓度为62.3  μg/m3,比2014年同期(80.0μg/m3)下降22.1%,比2013年同期(73.1μg/m3)下降14.8%。PM10平均浓度为112μg/m3,比2014年同期(133μg/m3)下降15.79%,比2013年同期(124μg/m3)下降9.68%。圆满完成国家和省大气目标考核PM2.5浓度降幅的7%和12%(省优秀目标)环境质量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