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建立水环境质量分析会议制度

26.08.2016  20:33

  为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专业职能和参谋作用,加强对宿迁市水环境质量分析研判,提出针对性建议和措施,进一步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日前,宿迁市建立水环境质量分析会议制度。

  制度要求原则上在贫水期、枯水期每月召开1次分析会议,在丰水期每半月召开1次分析会议,在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参加人员为国考断面“断面长”联络组全体成员、市环保局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视会议研究议题还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参加。

  通过召开水环境质量分析会议,分析水环境质量现状,查找水质影响因素,研判水污染发展趋势,预测水环境污染风险,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举措,为水环境质量改善、水环境安全保障等工作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韩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