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并轨监督”提升侦查监督成效

16.03.2017  09:27

      泗洪县检察院根据网络曝光的“沥青鸭”事件,及时启动“并轨监督”机制,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中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3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对该3起涉罪案件的立案、侦查等活动跟踪监督,迅速将“凶手”绳之以法,维护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一直以来,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两项监督”工作偏向事后监督,即通过对侦查机关报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对卷宗体现出来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当立案、侦查活动违法、应当逮捕而未报捕等违法事项开展监督工作,导致监督的范围不广,工作缺乏主动性,时间存在滞后性等问题。

  “强化侦查监督,不能光放马后炮。”据江苏省宿迁市检察院检察长朱良平介绍,为把监督“时间”提前,宿迁市检察院尝试把侦查监督部门的诉讼监督职能与“两法衔接”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工作的事前性特点,通过监督行政处罚案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罪线索,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或不应当立案情况开展监督,并对之后的侦查活动全程跟踪监督,使“两法衔接”和“两项监督”并轨实施,相辅相成,形成了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的新模式。

  为突出监督重点,2016年初,该市检察院与市法制办制定《关于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检查活动的工作方案》,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非法行医等涉民生案件作为工作重点,采用“并轨监督”的工作模式,通过专项检查、接受举报、线索收集等活动,主动介入行政处罚案件、媒体曝光事件等,注重发现涉罪未移送案件线索,并对后续的案件移送、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等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并轨监督”工作模式实施一年,成效明显。据统计,2016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14件、监督撤案25件,同比分别增长133.33%、212.5%,分别位列全省检察机关第五位和第二位;书面纠正违法29件,同比增长31.82%,位列全省第六位;纠正漏捕5件,同比增长22.22%;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7件7人,移送职务犯罪线索4件4人。

  2016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运用“并轨监督”提前“介入”20余起民生违法案件,有力促进了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执法的规范化。其中, 通过“并轨监督”工作模式办理的“潘军等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监督案件荣获全省“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件”。(通讯员 刘 扬 孙 涛 记者 张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