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2015年多举措加强失信惩戒力度

10.03.2016  12:08

  2015年,宿迁市通过加强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强化应用、部门共治、联动惩戒等措施,进一步提升信用监管力度,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一是在社会舆论监管方面,宿迁市信用办联合市文明办、法院、人行共同召开两期失信“黑名单”新闻发布会,将132家严重失信企业和87名法院被执行人在宿迁各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宿迁市两级法院共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报送各类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985人次,在银行电子屏、微信、网站、电视台等各类平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7400余人次,促使2000余名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

  二是在部门共治、联动奖惩方面,宿迁全市在共计74个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核查或第三方信用报告。2015年,全市有8家失信企业被扣减50%财政奖补资金,1家企业被取消财政奖励资金;9家失信企业被取消申报宿迁市名牌申报资格;43户失信企业被取消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定资格;23家信用报告分数较低企业失去投标资格;8家企业因严重失信被限制进入宿迁市建筑市场;1户企业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限制贷款;1人因交通失信被公司辞退。宿迁市环保局与宿迁银监分局开展绿色信贷行动,将企业环保信用和金融信贷挂钩,2015年宿迁四大银行对绿色企业增加信贷额52083万元,对蓝色企业增加信贷额84026万元,对22家红色企业客户开展清收处置措施,涉及金额78588万元,对1家黑色企业采取了压缩退出措施,清缴贷款额4909万元。差别化信贷措施的实施促进环保信用不良企业主动开展环保信用等级修复工作,2015年全市3家企业主动整改并修复其环保信用等级。

  三是在联合惩戒制度建设方面,宿迁市公安局等10个部门出台《宿迁市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市编办等12个部门出台《宿迁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市民政局等7个部门出台《宿迁市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试行办法》,明确相关领域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和部门联合惩戒措施,为下一步实施联合惩戒打下基础。

  (宿迁市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