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五措施贯彻收费目录

26.12.2014  15:35

  近日,宿迁市公布了《宿迁市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2014年11月)》。为更好贯彻执行目录,规范收费行为,该市财政创新思路,采取五项措施,增强收费透明度,进一步遏制不合法、不合理收费。

  一是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动态管理。《收费目录》中收费项目是由国家和省批准,宿迁市直单位收取的,截止2014年11月30日的全部收费项目。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国家、省、市如有新的收费政策出台,物价、财政部门将按照新规定适时调整收费目录,并将适时动态向社会公布。

  二是切实加强征收管理。强化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该取消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通过收费审验使明确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进一步落实到位。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收费管理。一边进行收费审验一边规范其收费行为,同时征求收费管理意见和建议,与收费单位共同探讨新形势下的收费管理方法和措施,促进收费管理规范。

  三是加强资金预算管理。核定相关单位财政管理方式,规范支出预算管理。合理核定预算支出标准,明确预算支出范围和细化预算支出项目。加强预算支出管理。预算执行时,根据部门预算安排以及收费收入入库情况核拨资金。

  四是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财政票据领用、保存、发放、核销制度,实现对单位财政票据使用情况和缴库情况的动态监控。对财政票据实行限量供应、验旧领新制度。收费单位申请收费票据时,须对单位收费票据进行逐单缴验,做到票证、票款无误,缴验合规后发放新的收费票据。

  五是规范非税收入项目,建立非税收入项目数据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非税收入的有关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梳理出市直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统一进行编码,规范名称,在非税系统中建立非税收入项目库,并根据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统一设置执收单位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