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11.08.2017  19:20

        近年来,宿迁市不断加强以“四个民主”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理顺政社关系、推进协商民主,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居)民代表会议为议事主体、村(居)委会为执行主体、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主体的城乡社区“一核三体”运行机制,城乡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工作取得了实效。

      一是推进“政社联建”。认真贯彻省“政社互动”部署要求,结合该市实际,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工作事项》两份清单,厘清基层政府和城乡社区的权责边界。提请市政府先后两次召开全市“政社联建”工作推进会,总结推广宿豫区试点经验,推动全市面上工作开展。

      二是推行协商民主。在总结宿豫区“一家双联三议事”协商民主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宿迁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创新提出在社区、小区、楼栋三级分别搭建议事平台,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和居民代表“民主议事”作用,做到社区事代表议、居民事自己定,不断提升基层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着力构建具有宿迁特色的协商民主模式。目前各地形成了沭阳县“自改委”、泗阳县“小村监事会”、宿豫区“一家双联三议事”、宿城区“定心丸”民主评议团等协商民主模式,做到社区事居民议、居民事自己定,不断提升基层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

      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构。近年来,我市各地、各相关部门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积极深入推进村务监督工作,创新决策机制、拓展监督渠道。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了《宿迁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务监督机制,规范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