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社会组织扶持补贴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22.10.2015  11:42

      记者10月21日从宿迁市民政局获悉,近日,宿迁市正式印发《<宿迁市社会组织分类培育办法(试行)>扶持补贴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今年8月出台的《宿迁市社会组织分类培育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的社会组织扶持补贴政策进行具体落实,也正式宣告市本级社会组织扶持补贴申请进入受理阶段。

      对此,我市将从每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对重点扶持的五类社会组织在初创期运营、房租、等级评估和领军人才评价激励、专职人员经费、举办大型活动、公益创投等方面,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申请扶持补贴有哪些流程?申请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这些问题均可在《细则》中找到答案。《细则》明确补贴申请分为四个阶段,即申请-初审-审定-公示,申请材料每半年集中受理一次,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可向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提交补贴申请材料。评审环节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的相关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报市政府审批。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7天后即拨付资金。

        据市民政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所有申报组织需填写“宿迁市社会组织扶持补贴资金申请表”(“宿迁社会组织网”和“宿迁民政网”均可下载),并根据补贴类别提交不同材料,如办公场所使用证明、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年度社会保险费证明、专业人才资质证明、学历证书、社会组织领军人才证书、活动台账资料等。

      该工作人员表示,《细则》是对《办法》中社会组织扶持补贴政策的具体落实,用奖补方式有效对接了全市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短缺需求,在促使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利用率最大化的同时,帮助社会组织走出发展困境、激发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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