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着力打造“四有”和谐示范社区

28.06.2017  17:24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基层管理和服务体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基层自治活力,宿迁大力推进“四有”建设,切实提升社区建设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共创建国家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7个,省级和谐示范社区322个。

      一是统筹解决社区服务阵地,实现“有房议事”。按照“1+N”模式,分类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建立社区服务用房产权统一登记制度,由县(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归社区使用。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用房,与商品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二是推动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实现“有人管事”。加强社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带头人。按照“职业化、专业化”方向,以县(区)为主体,制定完善“进、管、考、出”管理机制。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由县(区)给予一定补助。

      三是进一步加大社区建设投入,实现“有钱办事”。把社区的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升社区工作人员基本报酬;支持和鼓励社区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和资产,发展社区商业和有偿服务,增强社区自身“造血”功能。

      四是完善城市社区治理运行机制,实现“有章理事”。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一核三体”运行机制。完善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推广“一家双联三议事”工作方法,加强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依法对社区事务实施民主监督,对社区“两委”及成员开展评议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