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法制办严把文件审核质量关 促进建章立制规范化

29.08.2016  23:35

  今年以来,宿迁市政府法制办多措并举,加大各类文件审核监督力度,有效地提高了制度建设质量,促进我市建章立制规范化。
  一、加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规范文件制定程序,使各类文件制定具有系统性和全面性。一方面,严格从文件内容、制定程序、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体例结构以及文字表述等方面进行审核。一经发现文件内容涉及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违法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剥夺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没有足够制定依据的均不予通过。另一方面,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未经调研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的,一律不得公布施行。
  二、克服部门利益的干扰,使各类文件更具有指导意义。一方面,对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民生的重要政策文件,反复研究论证,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对外发布,确保了文件制定的质量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建立第三方审核机制,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引入法律顾问审查制度,确保文件制定质量。另外,为提高各类文件制定工作的审查、论证和协调机制,在文件制发过程中,要求各相关部门参与会签,避免政府部门工作中存在“有利必争、无利推诿”的问题。
  三、    阶段性文件清理突出协调规范。为克服文件制发后适用性不强等问题,我办指导制定机关每  2  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的同时定期开展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    今年上半年,我办对    2010-2015  年以市委市政府、市“两办”名义发布的,涉及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和服务环境的  300  余份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清理过程中,召开“市委市政府文件清理评审会”,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大学教授等参与,充分发挥第三方专家评审团作用。经清理,建议  103  件继续有效,  48  件需作修改,  106  件予以失效,  45  件予以废止。从源头上规范了政府行政行为,也为我市建立健全合法统一高效政策制度体系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