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民发帖倡议禁放烟花爆竹遭质疑 反对者众多

27.01.2015  14:02

   中国江苏网1月27日讯 (记者 徐其崇)网友“真诚无价”近日在宿迁某论坛发了一份《倡议书》,称为了让市民在春节期间能够呼吸到清新的空气,为了自己和家人能够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为了宿迁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人民生活更和谐,倡议大家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没想到,该帖发布后立即遭到了众多质疑。记者昨天就此事进行了采访。

   市民发帖倡议春节禁放烟花爆竹

  这份《倡议书》是1月24日发到本市某论坛上的。该帖内容为:我郑重倡议:过一个不燃放烟花爆竹的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一项传统习俗,在过年时、喜庆时燃放烟花爆竹可以增加节庆气氛。但是,燃放烟花爆竹已经越来越与现代文明不相符了,越来越成为危害社会的陋习和危险因素,强烈建议国家立法:全面禁绝烟花爆竹!每年因制造、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我国要死、伤、残多少人,有关部门请做一下统计,然后公布于众。我相信这个数字一定是吓人的,让那些抱着老规矩不愿改变的人不敢轻易燃放;过年过节那几天,因燃放烟花爆竹,空气污染特别严重,因燃放而造成的垃圾给清扫者加大了劳动强度,给环境带来了严重危害;烟花爆竹的制造、运输、燃放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只是大城市要实行,小城市也要实行,如宿迁率先实行,必将为宿迁的环境加分,必将恵及宿迁的广大人民。燃放烟花爆竹是为了祈福,可它带来的是祸而不是福!宿迁人,首先从我做起,做一个过年过节、开业庆典时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现代文明人!

   支持者寥寥反对者众多

  然而,就是这份呼唤碧水蓝天的《倡议书》,却遭到不少网友吐槽,甚至遭到不文明语言的反唇相讥。网友“曝光就是进步”跟帖说:“逢年过节喜庆的日子燃放鞭炮,是千年的传统了。环境污染、人员伤亡绝不是禁放鞭炮就能杜绝的。老百姓也就这点喜好了,就别附加太多的东西了。

  在60多个跟帖中,记者看到赞同上述《倡议书》的市民为数并不多,而持反对意见的跟帖却占大多数。网友“真诚无价”对《倡议书》内容据理力争说:“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应该看到:因燃放烟花爆竹而频频出动的消防车,因燃放烟花爆竹医院增加的伤残者,因运输烟花爆竹而炸毁了的汽车和高架桥,因制造烟花爆竹而炸毁的工厂……燃放烟花爆竹是为了祈福,可它给人类带来了什么:是伤残是死亡是火灾是妻离子散是家破人亡。连清洁的空气都没有了,你还能祈来什么?不要看灾难没有降临在自己身上就心存侥幸,就无所谓。难道除了放烟花爆竹就没有其它有意义的事可庆祝节日吗?

  网友“福瑞养生馆”、“白水青kczA”跟帖表示赞同,认为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而网友“宿信快印”则认为:“中国传统文化剩下的不多了,不能再做减法了。”也有的称:“不放还有年味吗?图的不就是热闹吗?你要真想清净的话,可以去马尔代夫,澳大利亚也行,那边绝对清净。为了你的清净,搞得别人过春节都没年味了。

  而发帖人跟帖反驳:“你家过年就是为了放爆竹啊?不能改变世界,那我就只好改变自己。我现在倡导的是不燃放烟花爆竹,用其它更好的方式欢度春节。

   市区划定8类公共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记者昨天了解到,我市在烟花爆竹燃放上早已有了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市区烟花爆竹就已经限制燃放。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包括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具体禁止燃放地点是: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50米范围内;车站、码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交通枢纽及附近50米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附近2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附近100米范围内;架空电力线和邮电通讯、有线广播线下;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大型百货商店、集市贸易中心、影剧院、体育馆、游乐场、比赛进行中的体育场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及附近100米范围内;公园、绿化带及其他重点防火单位或区域。

  根据我市2014年1月22日起开始施行的《关于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宿迁主城区车站、加油站、医院、学校、集贸市场等8类共360多处公共场所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其他区域为烟花爆竹限放区。限放区晚22时至次日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春节期间全天开放。市民如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直接拨打110举报。

   违反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将受处罚

  对燃放违规的(包括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违反规定进行燃放作业的)将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罚款1万元至5万元;对个人燃放违规的(包括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将责令停止燃放,并罚款100元至500元,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还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特别需要提醒广大市民的是,无论是平时还是春节期间,主城区都禁止燃放“孔明灯”。对因燃放“孔明灯”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燃放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内筒型组合烟花和礼花弹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品种,不得违反规定燃放不符合烟花爆竹产品分级和药量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凡是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

  宿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烟花爆竹要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场所购买。不要在无证无照的小摊小贩处购买。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时,要选择药量相对较小的危险等级。购买时还要注意产品外观,合法的烟花爆竹产品,外表整洁,有完整、清晰的产品名称、产品合格证、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和燃放说明等,且印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警示标志。

  燃放烟花爆竹时,要在安全的户外露天场所,注意自身和他人的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酒后燃放,不要用明火点放。烟花点燃后,如果没有反应,千万不要立即上去查看,以免被炸伤。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