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开展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

26.12.2016  16:37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更好地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近日,宿迁市文广新局下发通知,正式启动第四批宿迁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

  建市以来,宿迁市政府先后公布了三批宿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极大加强了我市的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近几年来,特别是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之后,该市又发现了一些具有较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不可移动文物。本次申报范围在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公布名录中筛选,或为近年来新发现、新认定的文物点,包括已公布为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或具有一定价值的新型文化遗产等。申报的文物点应完备文物保护“四有”工作,要求各地在组织编制申报文本并附上相关的文件资料,将于2017年3月底完成申报材料报送工作。

 

(宿迁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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