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执行曝光台【高清图片】

04.12.2015  19:39

  中国江苏网12月4日讯 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条之规定,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报纸、视屏、网络、微博、微信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依法对其进行相应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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