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曝光

20.11.2015  11:35

  1、仝敏与袁绍民间借贷纠纷共计四案,立案总标的95万余元,本院于2013年10月12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决定将袁绍,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19197401141411,纳入失信人名单,对其予以信用惩戒。

  2、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袁绍抵押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11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决定将袁绍,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19197401141411,纳入失信人名单,对其予以信用惩戒。

  3、程庆松与江苏三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标的额为59650元,本院于2015年7月9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决定将江苏三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6329612-1,纳入失信人名单,对其予以信用惩戒。

  4、陈玉同与胡永,江苏建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为56720元,本院于2015年8月5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决定将江苏建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4312224-4,纳入失信人名单,对其予以信用惩戒。

  5、陆晓宇、王敏、孙小玲、宿迁市仁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军等申请人与宿迁市中嘉置业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标的总额为69.64万元,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决定将宿迁市中嘉置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8162858-0,纳入失信人名单,对其予以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