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实施法律惠民“三大行动”

26.04.2017  09:02

宿迁市司法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农工办、督查室、市民政局、人社局、残联等部门,全面实施法律惠民“三大行动”。活动以“法律惠民垄上行”为主题,结合“三进三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鼓励和支持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乡村,积极服务结构调整、农村改革、脱贫致富和农村实事,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一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心利民”行动。进一步完善“一村一顾问”服务机制,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走进村(居),开展法治宣传,解答群众法律问题,普及法律常识。针对农村实际,积极发布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风险提示,帮助群众防范风险。发挥专业特长,探索参与种植业直补资金监督工作。发挥职业优势,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帮助审查各类经济合同、民事协议,提出具体意见、建议。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等提供法律服务,推动农村生态建设取得实效。进驻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进一步活跃农村产权要素交易流通。深入工业集中区,与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家庭农场等联系,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努力提供“贴身式”法律服务。

二是公证“暖心便民”行动。建立涉农公证服务绿色通道,帮助农民解决假种子、假农药等侵权纠纷,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小型农场、种养殖大户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公证服务。积极介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努力提供综合性、针对性的公证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公证的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针对群众拆迁中涉及析产、赠与、继承等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并提出法律建议,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行网上业务咨询、预约办证等便民服务项目,对群众住所地、死亡、学历、学位等四类公证事项,不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加大惠民力度,对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年满80周岁的免收费用,年满70周岁的费用减半;对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办理公证,以及申办救济金、低保、给付赡养费和抚养费等公证事项的公证费用减免幅度不低于20%。

三是法援“爱心护民”行动。进一步健全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把活跃在农村基层的村(居)法律顾问充实到法律援助队伍中,形成“援助中心—工作站—联络点”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方便广大农民就近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开展“精准扶贫直通车?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为低收入农户及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通过“下乡赶集”、“庭院说法”等形式,强化他们的维权意识。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村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农户等困难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以及农民工因讨薪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需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完善农村潜在受援对象信息库建设,实施精准法援,提高法律援助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强化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农民工等法律援助困难群体的保护,畅通对接渠道,努力为困难群体提供更多更好更快的免费法律服务。

活动将在整个“十三五”期间持续开展,并作为市委市政府推进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延伸,让群众有更多的法治获得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