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实施村居卫生机构提质工程

24.03.2016  09:18

  日前,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村居卫生机构提质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对2013-2015年三年完成建设的1310个村卫生室、11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回头看”,确保到2016年底,全市村居卫生机构条件更加优化、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优质,广大群众对医改有更多的获得感,进一步提高医改社会满意度。


  《通知》明确,一是提升村居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水平。做到产权明晰,功能分区进一步完善,流程科学;全部使用省、市统一的宣传栏、公示栏、标识标牌;按标准配齐、配足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施、设备,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后期维护,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设施设备更新和维护。


  二是提升村居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完善村居卫生机构规范管理的各项制度、标准;健全管理机构,配强管理人员,实现对村居卫生机构全天候监管;加强乡村医生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扩大省示范村卫生室创建范围,充分发挥省示范村卫生室引领示范作用,提高村居卫生机构整体建设与管理水平。


  三是提升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质量。根据群众用药需求和临床需要,科学合理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合理配备药品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原则上应不低于200种;主动向群众宣传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引导群众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对群众习惯使用而基本药物目录内没有的药品,做好用药指导,推荐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进行替代;基本药物制度资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按照辖区户籍人口数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按照每个村卫生室不低于2万元、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不低于5万元标准配备基本药物采购周转金。


  四是提升村居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创新人才招引机制,积极招聘大学生村医、卫校毕业生充实到村居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工作;开展订单培养,委托医学院校为本地村居卫生机构培养合适的乡村医生;开展乡村医生免费实用技能进修工作,以县级人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为进修基地;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2016年实现以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信息的区域内县、乡、村医疗卫生信息和数据联网,2016年下半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居民医保在村居卫生机构均能现场刷卡即时结报,切实满足居民医疗保险结报的多样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