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四项措施”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显成效

01.04.2015  11:36

  近日,宿迁市农机局对近年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结果显示,自《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以来,该市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均呈逐年下降趋势,2014年该市共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事故43起、死亡4人、直接经济损失36.1万元,较2013年分别下降了6.7%、20%、62.1%,较2012年分别下降了25.8%、20%、70.2%。该局主要通过以下四项措施推进《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 

  一是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宿迁市农机局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了以农机监管人员、农机合作组织负责人和农机从业人员为重点的培训教育和宣传普及活动,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他们大大提高了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夯实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三年来,该市共组织教育培训活动146期,培训农机监管人员、合作社负责人和农机从业人员25000余人次。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该市农机局以责任状的形式,将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到各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并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合作社、每一个农机手。三年来,各县(区)农机部门签状率达到100%,与合作社、农机手签订责任状达78000余份,形成了覆盖全市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体系。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抓好农机安全检查。一方面,宿迁市农机局制定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办法,督促各县(区)农机部门从源头上严把农业机械登记关、考试关和检验关。另一方面,根据农业生产工作特点,在农忙时期、法定节假日期间进行安全生产常规检查,将农机合作社、维修企业作为重点进行专项检查,使安全检查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近三年,该市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年均40余次,各类专项检查年均150次以上,年均检查农业机械4200余台。 

  四是完善应急救援,严格农机事故查处。近年来,宿迁市农机局不断完善《宿迁市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各县区均已成立农机应急救援队伍,并通过政府投资和自筹装备了一批应急救援装备,培训了一批应急救援专家,有效保障了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发生的农机事故,由农机部门、公安部门和农机保险公司组成联合调查处理组,深入农机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分清明确农机事故责任,做好农机事故善后处理。近三年,共协助处理农机事故147起,按期结案率达到100%,协助机手争取保险赔偿金11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