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司法局与检察院协作达成五点共识

28.11.2014  18:13
 

11月25日,宿迁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召开座谈会,在五个方面达成共识:

一是加强刑罚执行领域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 优化部门联动机制,畅通社区服刑人员信息核查传递工作,实现特殊人群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及时排查分析监管安全隐患,研究部署应对措施;成立县(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检察院、司法局联合组成,统筹调查评估报告、实施处罚以及减刑等重大事项;加强对县(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的执法检查、执法监督,检察院加大对法院的审判监督力度,检察官在庭审过程中加强对适应社区矫正案件调查评估报告的审查力度。

二是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互动机制。 市司法局每年初向市检察院通报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指导检察机关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宣传推介检察院法治教育基地等阵地建设经验,为青少年以及广大群众提供更多法治宣传教育的场所,对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市检察院每年向市司法局提供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等方面典型案例10件以上,用作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素材。

三是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护。 建立市、县两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研究加强律师行业监管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具体措施。双方近期联合市公安局召开由检察官、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律师参加的座谈会,就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相关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市司法局进一步加强律师管理,完善律师诚信档案,加强律师诚信建设,增强律师诚信意识,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共同落实好高检院、司法部《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并就宿迁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进行候补确认提出具体意见。对因年龄、职务调整等因素不能继续担任人民监督员的及时进行补选,并对其他现任人民监督员一并进行重新考察确认。市检察院负责补选意见的起草和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确定。市司法局负责人民监督员的报名、考察、公示、做出选任决定。

五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衔接配合。 在刑事法律援助方面,要解决援助律师会见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难的问题,对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难以会见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由法援中心向检察机关反馈,检察机关应协助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援助律师会见。建立简易程序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强化对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援助行为的监督。在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方面,形成民行法律援助无缝对接机制。


编校:邵建新
来源:宿迁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