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和服务工作

25.03.2016  08:39

  近日,宿迁市林业局印发了《关于依法管理林地主动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在林地管理方面做到学法用法,切实履行相关法律责任。
  在林地管理具体工作中,市、县林业部门按照省林业局下达的使用林地年度定额,将林地使用指标优先用于重点建设项目、基础建设项目、民生项目,合理调控城镇建设项目,从严控制工矿开发和商业性开发项目。
  对公路、铁路、供电、油气管道等工程以及水利、水电等重大项目,各县区林业部门积极主动地参与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主动提前书面告知所在县区相关部门(建设单位)使用林地应遵守法律法规和需提供使用林地报审材料。同时,市、县林业部门加大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真正把森林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了部门和单位以及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保护和使用林地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