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全面启动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8.12.2016  15:03

  加强师德建设、拓展师资补充渠道、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完善职称评聘办法、提高教师生活待遇、推进师资城乡流动、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完善荣誉制度,近日,我市制定《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切实加强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实施方案所指乡村教师,包括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的教师,具体乡村学校名单由各县(区)研究确定并对社会公示。

  方案要求加强师德建设,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风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责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扎实推进乡村学校党建工作“一校一品”建设。并健全教育、监督、考核、奖惩、宣传五位一体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优先补足配齐乡村学校教师。由市或县(区)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乡村学校教师补充需求,每年至少组织1次统一的教师公开招聘活动,严格把好新教师入口关。重点补充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到2020年,所有幼儿园达到每班“两教一保”,教师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80%,小学和初中音乐、体育、美术专职教师比例分别不低于60%和80%。

  改善乡村教师生活条件。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将绩效工资分配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教师倾斜;探索通过按岗位购买服务的办法招录聘用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建议相应的工资保障制度,其工资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应按时足额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采用建、租等方式,满足乡村教师周转宿舍需求;完善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制度,坚持保障每一位乡村教师每年体检一次;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促进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健全交流轮岗公示制度;县域内城区学校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特级教师和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时,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积极组织城区退休特级教师、行业专家、高技能人才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鼓励各地与师范学校合作,选派优秀师范生分批分时到乡村学校顶岗实习支教。

  方案还提出,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遵循“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市、县(区)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额内,按照新学年生源变化、班额、师资结构、教育教学任务增减等情况,提出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的调配方案,报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办法。加大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实绩和乡村任教年限权重。对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乡村教师,取消本科后5年方可申报的要求。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乡村教师专业能力。加快教科研训“四位一体”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到2020年,建成市级教师发展学院,各县(区)均建成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并达到省级示范标准。完善省、市、县、校四级教师培训体系,继续实施乡村校长领雁工程和乡村教师助力工程;完善荣誉制度,营造关心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县(区)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在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省特级教师、市级名教师名校长、参评四级阶梯优秀教师等方面,向乡村学校及教师倾斜。
      原文链接: http://epaper.sqdaily.com/sqrb/html/2016-12/23/content_80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