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为“人才”安家

23.05.2015  16:20

  中国江苏网5月23日讯 只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就可以租住到每月仅百元租金的市中心公寓,这种好事是宿迁市专为部分优秀人才提供的住房优惠政策。5月22日,记者从宿迁市人才办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优秀人才安居保障工作,吸引和聚集各类人才到宿迁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即日起宿迁市将开展新一轮宿迁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工作。

   人才公寓租期三年按1.5元/平方标准收取年租金

  “人才公寓主要是提供给宿迁市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的临时、过渡性住房。”市人才办工作人员介绍,2011年宿迁市有30名到宿迁创业发展的领军人才和博士、硕士入住,成为人才公寓的首批住户。现在宿迁市开展第二轮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工作,为更多来宿迁市创业、发展的人才安“”落户。

  记者了解到,人才公寓位于阳光华城小区43#楼(位于世纪大道西侧,青海湖路南侧,阳光华城小区北门西侧),公寓签约租期为三年,将参照公租房1.5元/平方标准收取年租金,租赁期满后一般不予续签。租住人才公寓究竟能省多少,记者算了一笔账,例如80平方米的房子,租住人才公寓只需要每年1440元,而市区这样的房子通常一个月的租金就要1000多元。

  究竟哪些人可以享受到这些政策呢?据悉,人才公寓主要针对2013年1月1日之后到宿迁中心城市(包括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洋河新区)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其中,符合市级(含)以上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市级(含)以上优秀专家;全职引进的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全职引进的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全职引进的具有全日制学士学位“985”、“211”工程高校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全职引进的具有技师等级以上的高技能人才条件之一的都可以申请。

  “人才公寓入住坚持‘四个优先’原则,即同等条件下,高层次人才优先、新兴产业人才优先、外引人才优先、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的人才优先。”宿迁市人才办工作人员强调,本人及配偶、用人单位已解决住房,或享受过本市房改政策(含实物分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及货币形式的住房补助等)的,不得申请。

   申请材料由人才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时间截至6月5日

  记者了解到,本次租赁申请时间截至6月5日。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由所在单位向宿迁市人社局“宿迁英才计划服务窗口”(市便民方舟1号楼3楼,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提交申请材料,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

  申请人需要提交材料包括《宿迁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格可到“宿迁英才计划网”、“智汇宿迁网”下载);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奖励证书及聘用合同复印件;宿迁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汇总表。

  申请材料提交后,还将通过资格审查、公示、抽签选房、签订租赁合同等程序后,才能办理入住手续。但是入住人才公寓后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据了解,人才公寓的住户中有已经自行解决住房的(购买新房的,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办理房屋过户时间为准);调离(包括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中心城市的;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变动工作后未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的;连续半年不居住的;违反租住协议的等情形之一的,将收回租住公寓。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