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局发布“双十一”消费提示

02.11.2017  22:06


  “双十一”集中促销即将来临,宿迁市工商局坚持PC端与移动端并重,重点关注电商促销活动,近期对80个本地经营性企业网站,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美团等主流电商平台内的160个本地网店,80个微信公众号进行了在线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向广大消费者提出以下消费提示。
  一、理性下单勿冲动。网购前要充分考虑自己的需要,不盲目下单,看好你的钱包,养成文明、健康、理性的消费习惯。列好购物清单后,逐个检查产品的日常销售价格,发现价格虚高应慎重购买。目前的直播营销模式给予了消费者更直接的购物体验,但网红的宣传可能存在夸大商品的使用价值、虚假促销等问题,导致部分消费者冲动消费、跌入消费陷阱。建议消费者在参与直播促销的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切莫听信商家的一面之词,下单之前多与同类商品进行对比,在与商家的互动中要及时做好存证,保存好相关记录,以便出现消费纠纷能够有效维权。
  二、赠品也应有三包。“买一赠一”已成为不少商家促销的惯用手段。然而,多数赠品“身世”不清,一些商家选择廉价商品作为赠品,质量很难保证,出现问题后,大多拒绝“三包”,逃避责任。提醒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如有赠品,要仔细查看赠品是否为“三无”产品,有保质期的要看是否过保质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其内容无效。
  三、保价承诺需兑现。“双十一”之前,很多商家已经以“保价双十一”的优惠承诺提前促销商品和服务。很多消费者基于对平台或商家的信任,提前下单购买。但往往“双十一”前后和当天都会有优惠券和红包等其他叠加优惠活动,最终可能使提前购买的消费者比“双十一”当天购买的多支付部分价款。而一些商家会以使用优惠券或红包等不适用保价拒绝消费者合理诉求。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商家的保价承诺要截图存证,认真阅读保价规则,如果规则中没有提前向消费者告知使用优惠券或红包不适用保价,那么当消费者提出保价申请时,商家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对其承诺和规则做有利于自己的扩大解释,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看清规则再用券。“双十一”期间,很多商家推出“满减”“抢购”“预售”等优惠活动,看似给出了较大的优惠,实则限制条件苛刻。如限制使用地区、限制使用时段、限制叠加使用等,商家未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介绍相关优惠信息,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造成损失。提醒消费者注意了解商家制定的促销规则、优惠券红包使用规则、退换货规则。
  五、购物评价要客观。一些商家在平台内部检查和行政部门监管处罚的威慑下,已很少在商品或者服务页面进行宣传,而是通过“联系客服有惊喜”的页面广告或者以“好评返现卡”的赠品形式随商品发给消费者,诱导消费者与客服单独联系,由客服诱导消费者晒单给好评返还现金或优惠券。这种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隐蔽性更强,使得监管部门发现难度加大。需要消费者主动抵制这种违法行为并及时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