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多部门联动合力建立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

14.12.2016  14:34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加强汽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和省交通运输厅、环保护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宿迁市交通局、环保局、质监局和公安局决定共同建立并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 。

  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是指对在用汽车定期进行尾气排放检测(I),经检测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实行强制修理(M),使在用汽车尾气其符合排放标准的制度。

  宿迁市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贯启动阶段(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交通、环保部门共同制定《宿迁市机动车排气超标治理维护站(M站)实施方案》,与省机动车环保监控平台实现数据对接。第二阶段试点推广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根据I站位置,优先选出一批信誉好、技术硬、服务优的汽车维修企业按照M站建站标准进行建设,经市级交通运输、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审核认定合格后,向社会发布宿迁第一批M站维修企业名录。第三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4月起),将M站建设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形成宿迁市机动车排气超标治理维护网络体系。

  宿迁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共同负责制定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M站)认定标准,统一标识,共同发布M站信息;制定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业务流程,实现相关数据传输和共享;研究制定汽车尾气排放污染治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环保部门依法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的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维护站(M站)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监管,按照各自职责严厉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力争在两年时间内实现对机动车排气超标治理的闭环控制,形成汽车尾气超标治理监管体系,不断提高汽车尾气污染排放治理能力,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刘庆静 徐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