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四举措让病退鉴定更便民更公正

01.09.2015  22:07

  为更加方便职工办理病退,增强病退鉴定工作的透明度,宿迁市人社局将劳动能力鉴定等行政处室职能下放,由市社保经办机构承担,并进一步规范病退鉴定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及鉴定等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市中心将劳动能力鉴定、门慢门特鉴定、病种分值特例单议等技术鉴定整合为一体。

  增加鉴定次数,体现人文关怀。将原来申请病退鉴定的时间从一年两次改为一年四次,符合病退条件的职工可于每年每季度的前2个月,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关县区病残见得办事机构申请办理。其次,增加人文关怀,将病种、病情为恶性肿瘤经综合治疗无效复发转移、尿毒症透析及各种原因所致植物状态持续三个月以上的,调整为可以每月申报一次,申报起止时间按当年鉴定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

  严把初审关,细化权利和义务告知条款。针对病退鉴定工作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要求工作人员加大对病退职工提供的住院病历和相关检查报告审核力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明显达不到标准的,提前做好解释工作化解矛盾;同时,在原有鉴定申请表基础上设计并启用《宿迁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新表中除原有的病退鉴定材料外,还详细罗列了各种疾病所需的特异性材料、个人和单位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各县区联系电话等内容,特别是在申请表中增加了经治执业医师编号,有效震慑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病历等情况,保障了养老保险金的安全。

  建立劳动能力鉴定现场,严把鉴定关。按照省厅要求将鉴定场所安排在定点医院,实行全封闭管理,配备必要检查设备,工作人员凭胸牌才能出入。在鉴定前,工作人员通过对被鉴定人的身份认证、照相等环节,确定被鉴定人与申报人的病情、病种、病例相符合。在核对完个人信息后进行现场鉴定、辅助检查等,所有被鉴定人的病情情况、查体等必须在《申请表》中填写详细;所有鉴定结果均由两个以上专家确诊;所有鉴定结果必须递交技术鉴定会讨论并提出鉴定意见,此举有效堵塞冒名顶替、人情鉴定、虚假报告等漏洞。

  主动作为,提供优质服务。对前来办理病退申请的职工耐心进行政策解读,详细讲解病退申请表的填写方法以及注意事项,逐条划出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对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事项主动帮助协调,尽最大努力提供优质服务,满足职工的需求。













稿件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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