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发放首批小微创业贷款1078万元

15.07.2015  18:17
              7月14日,宿迁作为小微创业贷全省5个试点城市之一,首批1078万元的小微创业贷款已经发放,共有两家小微企业和两位个人享受首批贷款。小微创业贷具有受众广、条件限制少等特点,有利于解决宿迁市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问题。             今年6月份,江苏省财政厅和工行江苏分行签署“江苏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发起“小微创业融资基金”,首期基金规模10亿元,由此撬动100亿元的银行小微创业贷款,将惠及省内众多的小微企业和广大创业者。首批试点城市共有5家,无锡、南京、南通、扬州、宿迁。           在省财政厅统一部署下,宿迁市也与合作银行签订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2015年,省、市财政将各出资1000万元,合作银行出资8000万元,即合计设立1亿元规模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融资基金,在一周年内按照基金的10倍对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0亿元。合作银行按照不高于6%的利率发放贷款;按“两无四有”的标准独立审贷,即无抵押、无担保,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及产品生产销售合同、有稳定的现金流、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有正常的纳税记录,且将贷款利率控制在6%以内。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贷款基金合作期限5年,每年维持1亿元的基金规模,每年按放大10倍的规模发放贷款,5年将对宿迁市小微企业融资50亿元,该项金融创新产品的推广将惠及宿迁众多的生产、加工、服务、贸易类企业,增强他们的“造血”功能,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重要作用。           本月初,宿迁市共发放首批小微创业贷款1078万元,其中宿迁益客旭阳饲料有限公司500万元、泗洪旺兴水产养殖有限公司400万元,发放2笔个人经营贷款1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