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发放人才“购房券”

02.05.2017  23:25
   近日,经过个人申报、初审、复审和公示等程序,宿迁市为中心城区2016年度首批170名人才发放了“购房券”,面额达1805万元。

  为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打造中心城市人才高地,2016年7月,宿迁出台了《宿迁市人才“购房券”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购房券作为兑现购房补贴的凭证,面额从5万元—20万元不等。全职在宿中心城市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紧缺急需人才(根据年度《紧缺急需人才目录》确定),按照人才类别,给予5万元—20万元购房券;全职在宿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高层次人才,按照人才类别,给予10万元到200万元购房券,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符合条件的可获得200万元。人才购房券有效期为3年,人才购房后申兑购房补贴按资助金额4:3:3的比例,分三年兑现到位。

  为有效发挥“购房券”的引才、留才杠杆作用,企业全职人才还须为当年度新引进,与引进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本地持续缴纳社会保险;来宿创业人才申报须为牵头人或主要创办人,在创办企业中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企业应于上一年度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













稿件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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