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五家企业被市环保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7.06.2016  13:19

  近日,因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宿迁市环保局依法申请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五家企业进行强制执行。这五家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是:江苏亿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翔盛粘胶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永芳香料有限公司、宿迁市春明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宿迁市爱柔雪纸制品有限公司。

   江苏亿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环境执法后督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后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同时还存在生产至今未对外排工业废气污染物进行监测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对其生产工艺批建不符,擅自变更燃料,未重新报批环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十七万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对其生产工艺批建不符、擅自变更燃料结构未重新报批行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照原环评要求执行;对未监测外排工业废气行为,限七日内规范设置采样孔,按照规定监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江苏翔盛粘胶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电厂锅炉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时发现其电厂燃煤锅炉排放的废气中烟尘排放浓度超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超标排放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十万元的处罚决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责令该公司采取限制生产措施,立即停止超标排放行为。

   宿迁市永芳香料有限公司

  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环境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外排废气未经废气处理设施有效吸收,从废气处理设施上部直接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三)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处罚决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七日内改正。

   宿迁市春明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环境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年产800万只一次性使用输液器项目未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冷却水循环系统,直接向外排放,该项目主体工程自1994年投产至今,未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二万元的处罚决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

   宿迁市爱柔雪纸制品有限公司

  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废纸制浆造纸项目存在无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未经验收擅自生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废纸制浆造纸项目未批先建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八万元的处罚决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责令该公司废纸制浆造纸项目立即停止生产、恢复原状。

 

   知识课堂

  大家经常看到“XX市环保局对X家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信息,那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又是哪个环节呢?这里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行政处罚的一般流程:

  在执法检查或接到群众举报时发现了违法行为后首先就是“立案”;

  之后呢,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就会坐在一起开“案审会”讨论案情;

  会议之后就会形成“处罚决定事先(听证)告知书”;

  接到告知书的企业这个时候可以进行申辩,根据申辩内容将会再次召开“二次案审会”;

  然后就会形成大家比较熟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啦!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企业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或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过了这六个月,若是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那么就是“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登场。

  最后企业在接到催告书的十天内依旧没有履行处罚决定,那么市环保局就会“申请对企业强制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