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建设】宿豫区四举措提升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水平

07.03.2017  17:40

近日,宿迁市宿豫区司法局召开司法所长工作例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厅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明确采取四项举措,推进司法所标准化建设。

一是软硬设施再完善。 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大力支持,通过新建、改建、置换等方式,强化司法所外观识别、功能设施;同时,依托省级政法专项经费,按照业务装备配备标准,为司法所配备电脑、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电动车等业务设备,提升司法所办公自动化水平。

二是人员配备再加强 。通过公务员招录、政法干警培养等方式,确保每所达到2个以上政法专项编制;通过公益性岗位招录和自聘等形式,确保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比例不低于1:15,专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与刑满释放人员比例不低于1:50,专职调解员实现区、乡、村5:2:1的比例标准。

三是业务培训再细化 。按照《司法所建设导则》要求,对司法所承担的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内容、流程、责任进行再细化,开展有针对性的“大练兵大比武”和业务知识竞赛,增强履行岗位职责能力。推行等级评定制度,规范专职调解员和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队伍管理;开展“最美司法所长”“最美人民调解员”等评选活动,加强职业文化建设,培育职业精神。

四是经费保障再夯实 。在解决专职调解员100万元经费的基础上,继续树立“以有为争有位”的工作理念,用工作实绩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将司法所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人均公用经费不低于2.5万元;通过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形式,建议参照公益性岗位工资把安置帮教专职社工约50万工资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由司法局统一考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