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建设】宿豫区司法局三举措推进社会组织标准化建设

13.06.2017  00:32

今年以来,宿迁市宿豫区司法局推行三项举措,促进社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一是专人分管,统筹管理。 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宿豫区司法局社会组织建设实施方案》,确定专人分管,协调区民政局专业人员指导相关科室业务人员,成立宿豫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中心,在资金保障、成立程序等方面,对全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统一管理。

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结合群众法治需求,成立“人民调解协会”“社区矫正协会”2个行业型社会组织,统筹全区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成立“宿豫区普法志愿者协会”,成员为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定期分组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依托司法所,在初期运营、人才引进、技术指导、资源协调、后期管理等方面发挥主动能动性,成立基层法律服务社。截至目前,已成立7个乡镇(街道)法律服务社,共参与法治宣宣传100余次,提供法律咨询500余次。

三是强化监督,提升能力。 严格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监督管理条款,协调民政部门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管理机制,由区民政局统一登记,区司法局扎口管理,组织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宣传、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法律咨询等活动,保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