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签发首份人身保护令

10.03.2016  11:41

  

  中国江苏网3月9日讯  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3月3日下午,宿迁市宿城区法院签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申请人臧某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从即日起6个月内禁止申请人丈夫李某殴打臧某。同时,禁止李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臧某及其父亲和儿子。据悉,宿城法院成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宿迁市首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

  申请人臧某诉称,被申请人李某有家庭暴力习惯,经常毒打申请人,自2016年2月至今,李某已殴打申请人三次,申请人均报警处理。但李某不思改过, 3月3日下午又到申请人公司骚扰滋事,导致申请人不敢回家。此外,李某还经常殴打其儿子,侮辱威胁申请人父亲。李某的行为严重危害了申请人及其家人的身心健康,故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法院经调查了解到,在日常家庭生活中,李某经常因一些小事对妻子臧某和儿子进行打骂,并有辱骂申请人父亲的行为。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宿城法院向李某发出了宿迁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禁止李某对臧某实施任何形式的殴打和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臧某及其父亲和儿子行为,如违反上述禁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予以训诫,并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的处罚。

  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单独提出人身保护的申请。同时,人身保护令的效力不再受诉讼案件审理期限与审理结果的影响。这既是立法的重大突破,也是对受害人人身安全的强力保障。

  据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赋予家庭暴力受害人最直接、最及时的司法救济手段,具有独特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功效,可有效避免受害人遭受新的伤害。(朱来宽 李霄骁)

编辑: 顾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