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7万家行业协会商会将与行政机关脱钩

09.07.2015  18:12

昨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方案提出,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要求,脱钩试点2015年下半年开始第一批试点,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通过试点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

脱钩试点由民政部牵头

方案明确,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方案还提出了四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二是坚持法制化、非营利原则;三是坚持服务发展、释放市场活力;四是坚持试点先行、分步稳妥推进。

方案确定了脱钩任务和措施:一是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二是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三是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四是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五是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在组织实施上,方案明确,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由民政部牵头负责,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

>>链接 行业商协会近7万年增长10%至15%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行业协会商会从上世纪80年代末不足1000个发展到2014年底的近7万个,每年以10%到15%的速度增长,在各类社会团体中数量最多、增速最快。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入,我国出现了一批独立自主、能力突出、公信力高、示范作用强的行业协会商会,这些行业协会商会在积极反映会员诉求、参与相关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管理、协调国际贸易纠纷、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焦点

1  三类协会商会需脱钩

方案》规定,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执行。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另行制定改革办法。

2  公务员禁商协会任职

根据方案,脱钩将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化发展。为实现彻底脱钩,方案明确了“五个分离”。

机构分离,取消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职能分离,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对适合其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资产财务分离,行业协会商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独立财务管理,自2018年起取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人员管理分离,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使用的事业编制相应核销,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各类管理关系,加强综合监管。

3  根据试点定体制机制

方案》要求,在方案印发一个月内,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部门出台相关工作的实施办法或规定。2015年下半年开始选择100个左右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脱钩第一批试点,2016年6月底前完成。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通过试点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

各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在重要的行业协会商会试行委派监事制度,委派监事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责,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行业政策。所派监事不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取酬、享受福利。

释疑

目前行业商协会有何问题?

行政化色彩浓自身管理不足

该负责人表示,总体来看,我国行业协会商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面临一些突出的问题和挑战。

其中,行政化色彩较浓。由于我国一些行业协会商会是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专业部门的撤销设立的,与政府之间有着密切关系,协会商会的领导大多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部分协会商会习惯于依靠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一些行政主管部门也习惯将协会商会作为其附属机构直接指挥,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自主性较为欠缺,影响了协会业务活动的有效开展,有的甚至借助行政主管部门的影响力向会员企业摊派会费,热衷于乱评比、乱表彰,增加企业负担。

此外,行业协会商会自身能力建设不足。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尚未建立起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内部治理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民主管理不落实,财务管理不透明,自律性和诚信度不高,社会公信力不足。有的行业协会商会待遇不高,难以留住人才,专职人员数量较少。一些行业协会商会对行业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掌握不全,缺乏对全局性、战略性、方向性、创新性的研究和思考,服务会员的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

脱钩是否会造成“脱管

将制定行业商协会管理制度

该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对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条件、负责人产生办法、约谈、警告、责令撤换、从业禁止等管理制度。强化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令撤换并依法追究责任。

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活动的管理。民政部门要通过检查、评估等手段依法监督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资金、活动、信息公开、章程履行等情况,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档案,探索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社会监督。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告行政处罚和取缔情况。

加强专项治理。配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编办等部门,做好涉企收费清理、减轻企业负担、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专项活动。对行业协会商会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影响、借用行政资源、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乱摊派、乱收费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解读

行业协会商会立法正在进行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员孙凤仪说:“作为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纽带,行业协会商会在为政府提供决策、服务企业发展、促进行业自律、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应发挥积极作用,做市场需要做却无人牵头的事,政府想要做却无精力做的事。

只有摘下行业协会商会的红顶,才能切断利益链条和身份依附,让它们在市场搏击中强身健体,走向良性发展之路。”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占斌说。

完全分离才能找回自我,轻装上阵。“脱钩改革将促进我们自主运行,提升专业化水平和能力,更好地为企业、行业提供智力支撑,促进产业转型发展。”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负责人说。

这次改革配套了一系列支持和监管政策,包括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扶持力度,加强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建设,确保脱钩不脱管。”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说。从国际经验看,运用购买服务方式是政府资助和扶持行业协会商会的普遍做法。这样能帮助协会商会脱离“二政府”身份,通过服务不断“开源”,促进它们可持续发展。

方案已经明确,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工作。“要通过立法确保行业协会商会从摇篮到坟墓整个生命周期发生的主要法律关系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记者了解到,行业协会商会法已经列入我国立法机关的相关立法工作规划,起草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之中。

当下更为紧迫的是行业协会商会自身的制度建设。刘俊海指出,现在一些行业协会商会制定的章程千篇一律,有的章程处于失灵状态,这恰恰是协会商会创新功能疲软、自律功能不彰、潜在风险巨大的根源。

孙凤仪指出:“我国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众多,机构、职能、资产、人员等情况不尽相同,完成脱钩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只有敢于触及矛盾,敢于涉险滩,才能既审慎稳妥又坚定果敢地推进这一方案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