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收新政实施2个月 39家苏企初享多项政策红利

28.02.2018  19:12

  交汇点讯 《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1月1日实施以来,我省国税部门已为39户企业办理此项业务,涉及南京、徐州、苏州等10地,涉及递延缴税1.54亿元,退税约9000万元,其中最大一笔单户拟退税款3500万元。

  按照新规精神,对境外投资者从境内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股息预提税,2017年已征税款经企业申请可予退税。据省国税局测算,我省外方投资者预计今年可从新政受惠20亿元,撬动外商新增直接投资超过200亿元。

  1月11日,张家港瑞金公司的外方投资者成为江苏省内首家受惠者。瑞金公司主要生产汽车配件,2017年,公司外方用税后利润再投资新增2条汽配生产线,符合政策规定鼓励类投资项目,当年度已缴纳股息利息预提税可按政策规定予以退还。总经理金圣喆表示,“国税局主动联系我们,政策出台仅3天就办理股息税退税109万元,响应速度远远超过我们的预期,增强了集团公司在苏州扩大投资的信心。

  省国税局国际处副处长居报春介绍,随着开放型经济发展,外商投资企业不断融入我国经济,在经济增长、产业升级、技术进步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全球税收政策呈现新变化新特点,不少国家出台了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此项涉外税收新政的出台有利于增强我国吸引外资的竞争力,进一步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经营,从而为外商投资企业长期发展创造更好环境,扩大互利共赢合作。

  截至去年底,我省正常经营的外资企业有近4万户,未分配利润数千亿元。专业人士介绍,新政出台短期内会减少一定税收收入,长期有助于扩大外资规模,增加鼓励类投资,进一步扩大税基,对促进境外投资者扩大投资有积极作用。

  据悉,境外投资者直接投资的鼓励类项目包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所列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企业可根据两个目录确定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交汇点记者 邵生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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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