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组织30余家涉重涉危生产企业管理人员旁听污染环境刑事案庭审

27.03.2015  18:23
    26日上午,昆山市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公开审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特别的是,昆山市环保局组织了30余家危废产量较大的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到场旁听。

  庭审现场,公诉人指出,在2012年至2013年5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与管某以牟利为目的,多次从某农化公司运出铁桶装的化工废料,在明知张某(另案处理)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全部交由其处置。后张某伙同林某、朱某(均另案处理)将上述化工残渣倾倒在淀山湖镇垃圾填埋场西北角,造成当地环境严重污染。其中,在2013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李某、管某交由张某处置的铁桶装化工残渣共计100余吨。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管某伙同他人共同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80余万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均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分别对被告人李某和管某进行了讯问、发问。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进行了充分的辩论。审判过程让旁听的企业代表受到震动。“通过此次旁听,是我们对‘两高’司法解释中污染环境罪入刑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某化工企业管理人员徐立军说,目前企业正在积极规范化工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及检修等工作,并将严格按照环保法的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昆山市环保部门以案说法,组织了30余家同类重点监控企业相关管理人员旁听了庭审过程,希望通过这种司法审判可以给企业一个比较直观的法律认识,让企业自觉守法,履行环境责任。该案判决结果将在一审结束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