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年接家庭暴力警情200余起

03.03.2016  10:35

 

3月1日起,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引起多方关注。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来,我市仍有女性遭遇家庭暴力,这部法律的出台,为她们提供了有力保护。

 

一年接家庭暴力警情200余起

 

近日,一名女子报警,称其被丈夫殴打,民警接到110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调解。原来,女子和丈夫都是外地人,在我市打工,典租在城区西片一户居民家中,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当天晚上吃晚饭时,丈夫的手机微信一直响个不停,女子怀疑丈夫“有情况”,想夺过手机翻看,丈夫不让,还将女子打得满脸青紫。民警一边按照相关程序做笔录、拍照片,一边进行劝说调解,夫妻俩最终重归于好。

 

记者从市110指挥中心获悉,我市家庭暴力警情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去年一年,中心接到家庭暴力警情200余起,其中不乏同一人多次报警的情况。

 

市妇联每年接到的家庭暴力方面的求助约有100起,多为女性反映家暴问题。遭遇家暴的女性各个年龄阶段都有,发生家暴的原因有婚外情、家庭琐事、金钱等。

 

仍有女性遭家暴后“忍气吞声

 

虽然家暴警情逐年上升,但仍有不少女性受“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影响,即使遭到家暴也很少报警或对外声张,到市妇联寻求帮助的女性中,就有不少是长期忍受家暴后实在忍无可忍而寻求帮助的情况。我市一名60多岁的农村妇女结婚几十年,忍受了丈夫几十年的殴打,最近才咨询离婚方面的法律法规,想要从不幸的婚姻中解脱出来。

 

在市法院办理的离婚案件中,也有不少因长期遭遇家暴而起诉离婚的。36岁的女子小邵和丈夫通过相亲认识,没多久就步入婚姻殿堂,但是婚后二人却因为性格原因经常吵架。结婚的第二年,他们生育了一个孩子,小邵辞去工作在家带孩子,养家的担子落在丈夫一人身上。此后,丈夫的脾气变得越来越暴躁,对她也更加不客气了,经常动手殴打她。考虑到丈夫一人养家不容易,小邵选择了忍让,可她的忍让却让丈夫变本加厉,丈夫经常打她,甚至把她打进了医院。后来,考虑到不和谐的家庭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等多种因素,在忍受了近十年家庭暴力后,小邵最终选择起诉离婚。

 

相关部门曾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一般情况下,家庭暴力涉及家庭矛盾,如果伤者的伤势够不上刑事犯罪,民警只能到现场进行调解,最多也就是请来村干、亲戚帮忙劝和。接到女性求助,市妇联工作人员也只能耐心倾听求助者的倾诉,尽力开导求助者,劝说施暴者主动认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从2013年7月开始,《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出台,对实施家庭暴力者,在经相关部门调查后,很可能会发出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警告。当年11月,我市东兴派出所就联合市妇联,向一名施暴者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之后,又有多个派出所联合市妇联出具告诫书。

 

民警介绍,告诫书有助于实现由事后惩治救济到事前防范制止,教育震慑了施暴者,又及时保护了受害人。因为告诫书是公安机关出具的,对于家暴的加害人而言,就具有特别的震慑作用。而对于受害者而言,有了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他们无论在离婚诉讼,还是自诉案件中,就有了一份非常有力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今后,除了报警,家庭暴力受害人还可以向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确保人身安全。

 

遭遇家暴后要注意收集证据

 

记者从市妇联获悉,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都可以视为家庭暴力。一旦有女性遭遇家暴,切莫忍气吞声,委曲求全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会使暴力升级,也不能以暴制暴,应重视“首次家暴”事件的处理。第一次遭遇家暴,不要因为“家丑不可外扬”心理,或者“夫妻没有隔夜的仇”之类的古训,而忍气吞声,应及时改变施暴丈夫的不良习惯,力求家暴事件不再发生,必要时,要懂得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去年夏天,一名妇女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她忍受不了丈夫的长期家庭暴力,想要起诉离婚,但因经济拮据请不起律师,想申请法律援助。当律师询问她是否有相关证据时,她却傻了眼,只能再忍受一段时间,待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再离婚。

 

律师提醒,多数施暴方都不愿协议离婚,起诉离婚必须经过一段过程,但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行为,法官可以判决离婚。受害人遭受家暴后,应及时报警,报案记录、询问笔录、《家庭暴力告诫书》等均可以成为重要证据。如果受伤,要及时到医院验伤,或者到相关机构做伤情鉴定,并保留好受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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