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家庭教育不当 检察机关可强制“熊家长”上课

06.11.2021  18:22

  中新网南京11月5日电(记者申冉)偷窃、诈骗、辍学、沉迷抽烟喝酒……一个走向歧途的未成年人背后,很可能是“彻底放养”、家庭教育缺席的“熊家长”。5日,记者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与江苏省妇联联合开展亲职教育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并将在更大范围进行推广。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汤晶萍,在自己处理的一起盗窃案中发现,涉案者是分别为15岁和17岁的两个“熊孩子”——周某甲和周某乙,两人的家庭亲子关系紧张,帮教工作难度较大。“周某甲的父母均为小学文化,父亲还经常打骂孩子,父子之间亲情关系紧张,导致周某甲心理逆反严重;周某乙在父母离异后由常年在外打工的父亲抚养,其父对孩子也缺乏基本的教育和约束,甚至多次拒绝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参与司法机关办案及帮教过程。

  “如果仅仅对两个孩子一放了之,显然没有案结事了,对孩子的未来也是不负责任的。于是我们邀请了妇联组织共同开展工作。”汤晶萍介绍,检察机关对两个家庭发出了具有法律刚性效力的《督促监护令》,责令监护人履行好监督职责,《督促监护令》同步送达公安机关和社区,各方形成合力。同时,还联合妇联与当地心理服务中心,聘任了3名心理老师为二人家庭提供量身定制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在为期三个月的专业指导后,由三方共同跟踪、评估家庭教育成效。

  两个失足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环境因此得到改善,周某甲已跟随父亲学习木工手艺,周某乙也跟随父亲在无锡打工,二人生活走上正轨。

  “目前,针对不积极协助配合工作的失职家长,检察机关可联合妇联、公安机关及教育学、心理学专家,通过司法训诫等方式,责令其按时、连贯、保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针对已经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迫切需要家庭正确监护的未成年人,和一些‘不愿管’的家长,检察机关会酌情发出书面‘督促监护令’,通过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各方合力督促家长施行正确的家庭教育。”江苏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毛建忠告诉记者,“对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情节严重、经训诫不改,多次缺席家庭教育指导,且具备应当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法定情形的,检察机关也会通过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保障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监护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缺乏家庭教育理念,导致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被侵害的重要原因。”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俞波涛表示,如何做好一名称职的家长也是需要接受“教育”的,甚至会被司法机关要求“强制受教育”。“2020年3月,江苏省检察机关就与妇联联合出台《关于联合开展亲职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家庭教育指导的适用条件、工作程序、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等进行详细规定,规范工作开展。

  对此,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解释,家庭教育与亲职教育是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一体两面。未成年人的父母要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成为合格的家庭教育者,必须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家庭教育方法,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这就是亲职教育。“所谓亲职教育,在教育学层面,是指培养父母成为合格称职家长的专门化教育。而强制亲职教育,即意味着国家公权力对家庭教育的强制介入,要求父母必须参加家庭教育学习和指导,处理好亲子关系,履行家长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

  “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刚刚颁布的当下,江苏检察机关、妇联合作的尝试,将为明年正式实施的国家层面的法律提供坚实的现实基础和参考样本。”陈爱武认为。(完)

编辑:顾名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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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我每天都过得很充实,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