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家庭“和好了” 洪泽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传递法律温度

07.07.2018  10:42

  “以后处理家庭矛盾,我们一定会静下心好好谈,再也不会一言不合就动手了……”近日,面对前来宣读不起诉决定的检察官,徐某和自己的父亲老徐作出郑重承诺。

  2018年春节期间,徐某和自己的丈夫小朱因琐事发生矛盾,继而发生扭打。得知女儿被欺负后,老徐带着一众亲属到女婿家讨要说法,并与对方发生严重口角。

  情绪激动的老徐在“教训”女婿的同时,将前来拉架的朱某母亲腰部踢伤。鉴于老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4月,当地警方依法将该案移交洪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起诉到院里后,我们发现就因为一次冲动行为,双方家庭都受到了影响,尤其是小家庭刚刚成立,还有个孩子要抚养……”负责该案件的洪泽区检察院检察长韩少芹介绍。

  考虑到起诉后对双方家庭的不利影响,案发后涉案人又多次表达了悔罪态度,韩少芹决定尝试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

  “当时希望借助诉前调解的方式,看看能不能在征得受害人同意的情况下,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6月16日,6月17日,韩少芹连续2天与双方当事人见面,详细征求对方意见。在得知小朱对岳父殴打自己母亲仍存有怨气,要求待伤害案件起诉后,与徐某解除婚姻关系后,韩少芹又专门联系法援律师共同上门到小朱家耐心做思想工作,终于使其放弃了想法。

  2018年6月22日,征求相关人员同意,在律师和代表委员的见证下,洪泽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小朱和徐丽的离婚“警报”也自然解除了。

  据了解,今年以来,洪泽区检察院在积极履行检察职能的同时,针对因家庭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等案件,本着以人为本、宽严相济的原则,依据诉前裁量权,对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的刑事案件坚持从快、从宽处理,通过与公安、司法、妇联等单位对接,主动构建“1+N”司法大调解模式,在高效办案的同时,积极开展“无讼村居创建”“零犯罪社区评选”“诉前调解、息诉”等活动,在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成本的同时,向社会传递法律温度和司法正能量,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检察机关的工作不要只惩治犯罪,同时也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时候不起诉比起诉效果更好……”韩少芹说。(通讯员 汪 彦 马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