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制定家庭医生服务收费标准 可实行预付制

20.11.2017  15:36

  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三部门近日出台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政策,针对居民不同的健康需求,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统一分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三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免费向居民提供;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包收费标准由设区市或县(市)制定;个性化服务包提供菜单式服务,由居民自主选择,具体收费标准根据所选项目价格累加计算。

  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处长谷明露表示,我省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的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购买服务,签约服务涉及的医疗服务收费、医保支付政策与政府办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签约居民付费等方式共同分担。根据签约服务内容在扣除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后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可以实行预付制,也可以后付制。 (吉 强)

来源: 新华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