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宪法与法治”:民众期待宪法“可诉”法治的未来是公开

05.12.2014  05:08

  中国江苏网12月4日讯(记者许特达) 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设立宪法日也被认为是强化宪法意识、落实依宪治国的一个重要举措。同时,这也可以让全社会更加尊重宪法,认知宪法,自觉遵守宪法。那么,作为法律执业者的律师,是怎么看待“宪法日”的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南京马健律师事务所的史长城律师。

  中国宪法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民众期待宪法“可诉”

  史律师开门见山地表示,我国的宪法从中国法治层面来说,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这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其一、立法方面,详略不得当,该重要的部分不重要,不需要详述的部分却很突出。宪法从本质上来说,就是老百姓与政府签订的合同。然而我国宪法138条,仅有20几条涉及到公民权利的内容。大部分内容都是在谈国家组织机构的构成等。这直接导致宪法的可实施性很低;其次,在执行和监督方——就监督主体来说,宪法规定的监督主体就是“人民代表大会”,且监督手段前置。宪法真正起作用的是在立法层面。这要求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不得与宪法相冲突。但是法律一旦制定完毕且开始实施后,在执行过程中如果与宪法发生冲突,就没有一个明确的监督主体了。

  史律师表示,这就是法学界经常被提起的“宪法司法化”的问题。就目前来说,我国的宪法是不能作为法院裁判案件的直接根据而被援引的。这就是说老百姓不能针对宪法所定的权利而直接起诉。更为重要的是,即便是“违宪”了,也没有规定侵权人会遭到怎样的处罚,这在目前是一个空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宪法要想真正发挥作用还是“任重而道远”。如果宪法有朝一日有了“可诉性”,那么人民当家做主的监督权就会更大。史律师建议,如果未来宪法要修改的话,可以弱化“国家历史沿革”“我国的组织机构”以及一些空泛的条款(如:支持体育事业发展)等,加大“公民的基本权利”一章。

  中国宪法并非“先天不足” 宣传宪法更在普法

  史律师称,由此看来,中国的宪法所存在的问题并不在法律技术方面,而是人为造成的漏洞,这是完全可以弥补的。我们今天在谈“宪法日”的宣传,其本身的意义在于需要让更多的人从各自职责出发,真正树立起宪法的权威性。特别是具有国家公权力的人,必须带头遵守宪法的规定。如果位于权力塔尖的人都不能以身作则,宪法的光辉又怎么能普照到老百姓身上呢?所以,如果对宪法的立法以及执行、监督方面更加完备的话,可以说,我国的“法治化”基本就可以实现了。

  史律师进一步表示,在公众的视野中,宪法还是显得过于“高高在上”,不那么“平易近人”。不要说宪法,就是一些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都还没有被广大人民群众所熟知。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说,设立“宪法日”更重要的目的是在于普法,让法治精神能够更加深入人心。史律师坦言,中国毕竟还是一个人情社会,人们在遇到问题往往首先诉诸的是“私力救济”,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私了”,“找关系”。但是,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存在很大的弊端。举例来说,我们的百姓在需要维权的时候,往往习惯于选择“上访”。这种旷日持久的拉锯战往往最终导致陷入更深的纷争之中。等到当事人真正想拿起法律武器时,往往已过诉讼时效。因此,民众对于自己究竟拥有怎样的权利、该如何使用这种权利意识还很模糊。这就是我们法治宣传还不够深入人心的典型表现。

  中国法治环境趋好 “进步与倒退”在所难免

  在谈到当前中国的法治环境时,史律师表示,中国的法治环境正在大踏步朝着良性的方向迈进。期间不可避免的还是会遇到法律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进步与倒退”并行的状况。举例而言,在新修订《刑法修正案》中,有专门针对律师的限制条款。如:"律师伪证罪"、庭审过程中不能录音录像、未经允许不得将庭审过程公开,这明显和法律规定的审判公开原则相违背。此外,对于每一个法律执业者来说,都能深深的体会到“学法”和“用法”是两回事的矛盾性。比如诉讼程序法中,关于审限的规定,在法院实际操作中并非严格遵守,不少法院都是根据“自己方便”一延再延。还有经常被提及的“执行难”问题,一些法院也选择“以退为进”的手段,不愿深究,导致案件划归执行终结。当然,南京中院于今年9月起掀起的“执行风暴”,严厉打击了“老赖们”,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些还是看法律人的一种主观态度,只要积极面对,勇于担当就不会陷入无谓的“怪圈”。

  法治的核心是人心法治的未来是公开

  “法是人意,法治的关键还是人的态度。正如我前面所说,对‘宪法日’的宣传也好,对中国法治环境的探讨也好,都不仅仅是停留在问题表面,而是一种法律从业者的态度——只有正身明法、奉公守法、秉公执法,老百姓才会生活在良性的法治环境之中。他们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才会在潜移默化中不断生长。”史律师如是说。在谈到中国法治的未来时,史律师笃定的说了两个字——“公开”。如果,除了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每一个庭审现场都允许民众旁听、观看,允许媒体进行现场直播,让老百姓可以更直观的感受控辩双方的对抗,就是最好的一种普法宣传和法治监督。正所谓“实践出真知”,只有这样的“公开”形成一种常态化的趋势,公民的法律水平才会得到提升,才会在法治的环境真正做到“知法”“懂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