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拿室友钱被起诉 滨湖检察:属盗窃应罚

22.04.2017  08:24

  只因“小姐妹”的亲戚向自己借款迟迟不还,竟趁对方离开时盗窃钱款欲“抵债”。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对夏某以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6年3月,袁某一人在家百无聊赖,便联系刚从浙江来锡的“小姐妹”夏某来自己租住处相陪。当晚,袁某约上夏某及几个朋友外出唱卡拉OK,直到凌晨,两人才一道尽兴而回。睡下不久,袁某接到朋友电话相约打牌,3点左右,袁某独自离开宿舍,留夏某一人在家。 

  待天亮后,袁某回到家却发现空无一人,电灯开着,放在床头柜上的4000元钱和红米手机不见了,卧室橱柜中包里2000余元现金也不知所踪。袁某立刻联系夏某,又亲自赶到夏家。但对方拒不承认拿了钱,于是袁某报警。 

  面对警察,夏某开始仍坚持否认。后经警方了解,原来袁某有个哥哥,2015年以“做工程”名义向夏某借款6000元,约定一周归还,实际却迟迟未还。经哥哥介绍,袁某认识夏某并成了朋友。夏向袁提过欠款的事,且借给袁某哥哥的款项也被打到了以袁某名义办理的银行卡上。时间久了,夏某觉得索还无望,便另辟蹊径。案发当晚,她听见关门声,知道袁某出门,立刻起身找到袁某现金及手机离开,联系上在浙江的老公,将现金中的6000元通过ATM机打到对方卡上,剩余的放在身上,回自己租住处休息。 

  夏某称,自己也欠他人的债,无奈方出此下策。检察官提醒,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夏某不向债务人袁某哥哥索债,反从不相干的袁某处偷拿钱款,属盗窃行为,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