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集中宣判一批醉驾案件,最高拘役三个半月

26.11.2014  12:27

因为喝点酒导致车祸,自己受伤还要坐牢,家里还有老婆孩子要照顾,真是后悔……”这是一名醉驾被告人在宣判后的忏悔。前天下午,市人民法院对一批醉驾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其中两名醉驾人员获刑拘役三个月十五天。

 

审理案件时,行为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的高低、有无驾驶证件、是否造成交通事故是量刑的主要考虑因素。五名被告人中,被查获时酒精含量最高的达168.28mg/100ml,最低的也有103.68mg/100ml。其中高某和左某获刑最重,同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3500元。

 

2013年12月28日晚,高某持冒用他人身份证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汽车追尾撞击一辆电动车,致电动车车主倒地受伤。后经抽血检验,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4.56mg/100ml。而且经查询,高某并不是第一次醉酒驾驶。2009年,高某曾在浙江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回来后他又用弟弟的身份证到公安部门冒领了机动车驾驶证。

 

2014年8月25日,左某醉酒后驾驶已过检验有效期的汽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后驾车逃离现场。左某在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并且藏匿车辆。后因有目击证人看到车辆牌号,公安机关根据目击证人的线索找到被告人并将其抓获归案。

 

此外,刘某、冷某、张某等三名被告人都因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