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开幕 审议镇江首部地方性法规草案

29.09.2015  17:18

  中国江苏网9月29日讯 昨天上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开幕。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张庆生主持会议。

  根据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意见》和“年内制定我市首部法规”的要求,6月初,我市正式启动了立法调研工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决定把备受市民关注的“三山”和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在市人大常委会牵头起草下,于8月底形成《条例(草案)》(草拟稿),经过多层次、多渠道研究论证,最终形成《条例(草案)》,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的地方法规一般需经两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通过后还要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条例(草案)》分5章、36条,涵盖了“三山”和南山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方面。

  会议强调,“三山”和南山风景名胜区是我市最核心、最宝贵、最靓丽的生态资源和人文景观,只有用最严格的制度特别是上升到法规来保护,才能长久化地彰显“山水花园城市”的特质,为子孙后代留下“真山真水”。

  就做好《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会议要求,要坚持依法审议,依据上位法的规定,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提出意见建议。要认真研读草案,逐条阅读、分析和思考《条例(草案)》,在审议中做到言之有理、有据、有法。要聚焦重点问题,紧紧围绕市委关于构建旅游大格局、促进旅游大发展改革部署的贯彻情况,广大市民和游客关注的焦点,以及保护和开发、管理与利用关系的处理等建言献策。要做好二审准备,本次会议审议后,与会人员要主动参与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发挥好所在部门、行业和岗位的优势,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打好基础。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苏,副主任鄂金书,秘书长任振棣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倪兴余,市中级法院院长茅仲华,市检察院检察长俞波涛列席会议。(郑仁轩林兰)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