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江苏省献血条例》的决定

27.07.2017  12:43

 

              7月18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南京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向本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献血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受主任会议委托,教科文卫委主任章剑华向会议作了说明。我委何小鹏副主任及政法处、医政处有关同志参加了三个小组的分组审议。21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献血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江苏省献血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扩大了无偿献血的社会参与面,完善了无偿献血的激励保障机制,对于保障临床用血需求,推动我省无偿献血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将起到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