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采纳审计建议出台《特许经营专营类投资工程规范管理办法》

18.03.2015  19:01

  3月10日,针对政府投资建设过程中存在供电、燃气、供水等特许经营专营类项目的垄断现象,在县审计局的积极建议下,县政府召集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纪委、县招投标中心、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就此类垄断政府投资工程如何进一步规范管理进行了磋商后,制定出台了《特许经营专营类投资工程规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凡涉及供电、燃气、供水等特许经营专营类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组织实施。明确住建部门代替政府行使业主职能,供电公司、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单位作为总承包方,并由其在住建部门和纪委的监督下负责实施公开招投标。二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由业主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控制价经县审计局审计后会纪委、财政、招投标办及住建商定后报县政府批准。三是规范合同的签订。住建部门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项目前期设计费用,由政府与供电公司、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部门进行前期谈判,依据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确定设计费及下浮比率,经县政府同意后签订期限内合同。四是规范施工过程监理。工程监理必须由住建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五是最终的工程结算价以审计为准。审计部门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审定最终的工程造价。在审计人手不足的情况下可聘请社会审计组织参与,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工程成本。六是及时支付工程款。财政部门依据招标合同、施工进度及审计结果及时拨付工程项目设计及工程实施所需费用(含招标代理费、标底审核费用)。(陈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