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教育局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幼儿园伙食费管理办法

10.06.2015  13:00

      6月9日,丰县教育局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丰县幼儿园伙食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伙食费的收缴、管理、成本核算、食品卫生和监督检查等,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4月初,丰县审计局在对全县公办幼儿园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该县幼儿园存在食堂伙食费未纳入校财务统一核算,存在白条列支、坐收坐支、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食堂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该局提出了加强幼儿园财务收支监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建议,促成了此项制度的出台。
    《办法》规定幼儿园食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县教育局、中心校、幼儿园的分级管理机制。要求幼儿园必须建立健全食堂管理的各种制度,尤其是财务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食品物品采购验收、入库、出库、加工、留样、消毒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制度等。
    《办法》明确幼儿园伙食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公办幼儿园伙食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幼儿园伙食费标准实行备案管理。幼儿园收取伙食费时,应统一使用财政监制的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据”。食堂必须开设银行账户,按规定纳入校财务统一核算,独立建账,食堂所有收入都必须交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幼儿园要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结余,结余资金严禁用于各种类型的教师福利及应由单位行政开支的费用。
    《办法》要求幼儿园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持证经营,高度重视食堂食品卫生,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制定应急预案;要加强食堂原材料的采购管理,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降低进货成本,大宗原料的采购要逐步实行招标采购、团购配送的方式。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办法》还对食堂管理的监督检查做出明确规定。定期组织县卫生监督、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对全县幼儿园食堂进行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查纠。对违反规定的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徐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