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国有企业房产出租管理办法

06.05.2015  23:54

  近年来,邳州市审计局在对邳州市棉纺商场、富丽酒店、影剧院等5家企业的企业改制审计中,发现企业部分房屋出租的管理制度不健全,房产出租行为亟待规范,存在合同已到期仍继续在使用却未续签合同、租金多年未缴等情况,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针对发现问题,审计局通过企业改制审计工作汇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国有企业出租房屋要严格履行的审批程序,明确并规范出租企业租金收入和出租房产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建议。2015年4月,邳州市政府印发了《邳州市国有企业房产出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了国有企业房产出租的管理机构和职责,规定了市财政局、市各主管部分负责监督所属企业加强对房产出租的管理,建立健全房产管理台账制度并对房产出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出租企业作为租赁合同的主体,在企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以公开方式选择承租对象并报市财政局(国资办)及主管部门备案。出租企业的房产租赁,原则上都应实行公开招租,统一在徐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或市级以上媒体对外发布拟招租房产信息。《办法》规定了房产出租程序,原则上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租金进行评估,确定出租房产的租赁底价。明确了对外公开发布拟招租的房产信息的内容、发布期限、承租方式等。《办法》还对出租企业租金收入管理、房产的租期、租赁期满续租与转租、租金的缴款方式、企业资产出租的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