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审计局开展行政执法教育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04.02.2015  16:20

  2月3日上午,沭阳县审计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专题学习《沭阳县2014年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汇编》,认真学习2014年法院审结的涉及该县乡镇政府、部门的13件败诉案件情况,该局局长王京要求审计人员在学习过程中,要重点把握行政实体违法、行政程序违法、使用依据错误、行政主体不适格、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自由裁量失当和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答复材料等7个问题产生的原因。会议要求,要通过学习,分析败诉原因,汲取教训,在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审计机关行政执法行为,营造审计机关带头守法、严格执法、尊重司法的良好氛围。
      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细化审计工作流程,坚持和完善各项审计工作制度,坚持好审计回避、进点会等程序制度,坚持重大裁量事项集体会办制度,坚持审计执法与教育相结合,促进被审计单位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二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培训。要结合“六五”普法工作要求,利用“周末课堂”等机会,以领导讲学、邀请专家讲学等形式,加强对《审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三要进一步加强行政程序意识。要摒弃“重结果轻程序”的错误观念,结合省厅审计质量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要求,规范审计程序。按实施方案要求编制审计底稿;按《审计准则》要求逐条说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反馈意见等。
        四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运用。会议要求,审计人员在学习掌握法律法规过程中,不仅要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条文,还要明确其立法目的和原则,要以有利于被审计对象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原则,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谨慎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张兴东)